太阳能 、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力送出的电网工程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核准在建的铁路等重要基建项目,其供电的电网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
已纳入电网工程规划的项目,项目业主可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业主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咨询机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项目业主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核准支持性文件。跨省(区、市)项目经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认后,方可办理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纳入电网规划并编制完成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电网项目,项目业主可以直接向具有核准权限的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附送核准支持性文件,也可以由项目所在地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